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3/25 

关于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及材料受

理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3]58

省档案局职改办:

你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按《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组织2013年度全省档案高级职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及职称受理等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结合全省档案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3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档案专业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省档案专业人才、档案高层次人才和档案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在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时间安排

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2013322日至420日;

水平能力测试时间:201342728日;

申报评审材料时间:201378日至89日;

评审时间:10月下旬。

四、职称评审资格考试

申报档案专业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和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其中,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省档案专业职改办负责组织。2011年及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有效。

五、有关评审政策

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书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2)。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将不进入评审程序。凡参评者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审资格;凡所在单位对虚假个人信息把关不严或《一览表》不公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评审资格。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经省职改办同意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六、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各职改办(人事部门)今年必须统一使用2013年版“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可在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打印,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档案专业职改办。

(一)申报途径

1、按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省档案专业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报送的材料需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的要求装订成册。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3、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由所在主管部门)审批。

七、组织专家评审

省档案专业职改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组织全省档案专业评审会进行评审。

八、职称评审工作组织领导

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湖北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九、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01]302)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高级300元、中级120元、初级50元;水平能力测试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中级80元、初级30元。

十、注意事项

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材料申报相关事项详见湖北档案信息网公示。

十一、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魏伟

电话:(02787234971

地址:湖北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87号湖北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430071

2013319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现申报  档案专业技术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政府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档案专业技术

             (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附件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

(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2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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