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2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一凡 发布日期:2012/09/28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受理2012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其中属事业单位,在市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指数范围内申报。

二、各系列(专业)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专业名称见附表一。

三、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见附表二。

四、申报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程序和报送材料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评审的其他有关要求

1、除《评审表》由各单位统一在职改部门领取外,其它相关表格及需报材料可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www.hbsyrss.gov.cn)在“职称评审”专栏点击“表格下载”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免费个人版”下载安装《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将申报人员情况输入到软件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并按要求打印。

2、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及业绩成果等情况要严格审核。《评审表》由工作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凡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所申报的材料,须按要求装订,具体要求是:

1)用A4纸幅面竖式装订成册;

2)材料顺序为:按档案袋上面的顺序,各取一份装订成册。

4、受理材料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时间为108日至1019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及市区各单位材料由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电话:8665733.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中级150元、初级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学院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建设专题 | 办公室 | 党委工作部 | 纪委(监察室) | 教务处 | 学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