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作者:一凡 发布日期:2012/06/04 

 

一、  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请按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专业相对集中的填报

3、使用教育厅职改办《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严格按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的顺序录入

4、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严格按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的顺序录入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7、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科研材料。

10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  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著作、实验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编辑出版的著作及实验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醒目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学院首页 | 国家骨干高职建设专题 | 办公室 | 党委工作部 | 纪委(监察室) | 教务处 | 学报编辑部、高职研究所
国家教育部 | 湖北省教育厅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