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结合全省档案工作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2年度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职称评审(考试)专题会议精神,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
基础,推进档案职称信息化建设,为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三、职称评审工作组织领导
全省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档案专业职改办)负责。
四、职称评审资格考试
申报档案专业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和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其中,档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省档案专业职改办负责组织。2010年及以后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参加评审仍然有效。
五、职称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档案职称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所具备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统一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要求逐项录入,并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省档案专业职改办。
六、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原则上应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相关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①、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③、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各一式2份,1 份进评审材料,1 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④、《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⑤、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5份)及电子文本。
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⑧、2010、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⑨、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⑩、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个人业务总结等。
2、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①、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②、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单位由所在主管部门)审批。
七、组织专家评审
省档案专业职改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组织全省档案专业评审会进行评审。
八、时间安排
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时间: 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水平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6月中旬;
申报材料时间:2012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评审时间:10月中旬。
九、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300元、中级120元、初级50元;水平能力测试收费标准:高级100元、中级80元、初级30元。
十、注意事项
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材料申报相关事项详见湖北档案信息网公示公告或档案政务人事教育栏;水平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具体事项见湖北档案信息网。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