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5/31 

关于开展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各市、州教育局,有关省直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 8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2011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其中,省属高校申报职数由省职改办审核下发,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和地方所属学校由省直部门和市州职改办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民办高校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校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2007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由省教育厅职改办或省属高校、市州职改办审批。

四、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五、开辟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今年起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楚天学子认定副教授。

六、坚持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1165--727日。

八、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附件2: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

附件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附件4: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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