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9/07/04 

 

 

 

 

 

 

 

十职院发[2009] 24

 

 

关于印发《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

   

 

院属各单位: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

主题词:专技职务  评审  条件  通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73日印发             

附件: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高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院内涵建设和办学水平提高,根据省市职改办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副高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与评审条件

除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202号、《湖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9号)等省、市职改办文件精神要求外,晋升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较强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了一个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或一门工学结合课程的开发工作,原则上应是院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具有较强的技术革新或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等技术服务能力,近五年来,主持完成(结题)一项应用技术项目研究工作,或为企业主持完成一件新产品、新工艺等开发设计工作。

3、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学时,其中教学建设年均工作量不低于80当量学时,公共课部教师教学建设年均工作量不低于40当量学时。

445岁以下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双师素质”认定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5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201012月前硕士研究生若在读,可先同意申报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再予以聘任)。

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经济、会计、统计等系列按规定经政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相应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须满足下列申报、评审条件:

㈠ 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和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助理级,下同)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或非教师系列,专科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助理级)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初级工作四年以上。

3、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在称职以上。须通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其中,专职辅导员以学生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单列测试。

4、申报讲师职务评审,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3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201012月前硕士研究生若在读,可同意申报任职资格,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再予以聘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近二年内须具有二个月及以上企业实践锻炼经历。

5、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语,达到省市职改办规定的标准。

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省市职改办规定的标准。

6、满足省市职改办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

1、申报教师系列讲师职务

专业水平

具备一定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了解本专业改革和发展动态,参与完成了一个专业的课程体系设计或一门工学结合课程的开发工作,原则上应是院级精品课程组成员。

教学条件

须承担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学时,其中教学建设年均工作量不低于40当量学时,公共课部教师教学建设年均工作量不低于20当量学时。“双肩挑”教师减免教学工作量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学工作量从任现职起计算,任现职超过五年的,按近五年内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专职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年均在200人以上的,视为年均教学工作量达标。学生人数少的系,可依据本系专职辅导员近五年管理学生的年平均数,确定其年均教学工作量是否达标。兼职辅导员可按管理学生人数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

能根据高职教育教学形势发展要求,不断改革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取得较好效果,近三年来,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等次以上。

教科研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辅导员申报讲师职务应以侧重考察学生管理工作实绩为主,管理学生工作的研究成果均应视为教学成果):

I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撰或第一作者;

II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本人编写3万字以上;

III承担两个以上教学建设或教科研立项项目已经结题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是项目负责人。

Ⅳ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名),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和生产应用中取得研究成果一项,创造经济价值在5万元以上,并有完整的认证材料。

2、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的工作研究能力,能解决业务范围内的疑难问题;能指导、辅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教科研条件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II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本人编写2万字及以上;

III承担一个以上教科研立项项目已经结题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是项目负责人。

Ⅳ积极参与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学院或上级政府部门公开表彰。

三、凡近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1、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特别是学生辅导员工作的;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4、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5、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四、附则

1、专职辅导员申报晋升教师系列思政专业专技职务时,不受本文所列“职业教育教学设计和实施能力”条件的限制。

2、本评审条件自201011起执行,学院原发文件之条款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3、本评审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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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地址:中国.湖北.十堰市北京中路38号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442000 联系电话:0719-81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