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9/02/03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和《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学院有空缺岗位和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注明为2007年申报日期。

  二、申报办法:

  1.严格破格审核程序。教师系列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处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

  2.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个人填写相关表格,由人事处集中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审核。

  三、时间安排:

  124日前  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限组织岗位核定和报批。

  25日前  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报名、领表,各系部组建职称评审学科组,并将学科组名单报人事处。

26212  个人准备晋升材料。

213214 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26日—228  学院组织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并报批(其中2678日为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时间,中初级拟安排在2月下旬进行)。

  215日—216  人事处集中受理教师高级职务个人晋升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月172月19  教师高级职务晋升人员申报材料公示。

  220日—221  学院评审。

222224  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公示。

225  报市职改办审核。

226  报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审核评审。

注:晋升教师专技职务中、初级人员报名领表、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费: 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100元。

  五、报送材料的程序

  1.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系(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2. 人事处发放有关晋升表格。

    3. 个人按照报送材料说明填写晋升表格并由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六、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报送材料的项目

   1)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申报实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人事厅印制);

   2)《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3)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4)其他材料(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给本人,复印件按以下顺序编号、进行目录编排,并装订成册);

  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②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⑤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⑥  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属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取得的合格证书);

  ⑦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⑧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⑨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⑩  科研材料。

  2、报送材料的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提供的表样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计算机、外语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免试人员须填写《外语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原件,由人事处集中送省职改办审批。

  (4)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及系(部)提供,教务处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3. 其他有关说明

  (1)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2)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年限、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计算按省统一规定算至20081231。论文专著还是清样、手稿的,不能视作规定的科研成果,评审材料里一律不准提交,在评审表、一览表中也一律不准反映。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实施,另行通知。

 

 

                                                 人事处

                                             2009年2月2

附件:           

1.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点击下载)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点击下载)

3.实验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点击下载)

4.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

5.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点击下载)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点击下载)

7.科研情况登记表(申报人员必须填写并提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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