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9/01/19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一、  报送材料的项目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

3、由我办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报送盘1份;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2份);

6、代表作2部(篇、件),提供原件;

7、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科研材料。

二、  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有学校和省职改办的审批意见。

4、计算机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重要章节的讲稿。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  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不超过3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中央部委和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时负责未组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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