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9/01/19 

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 ] 教师处[ ] 鄂教师〔20093[发表时间] 2009-01-14 12:57:32 [阅读次数] 1768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自2008年12月26日启动。为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学校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办法:

申报学校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根据学校管理权限,报各市州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按空缺岗位数审校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后),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材料。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严格破格审核程序。教师系列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四、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由省教育厅职改办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五、申报时间:

1、报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

2、《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审批表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

3、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六、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

 

二OO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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