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2008〕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为认真做好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思想
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对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还应遵循岗位设置有关原则),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作贡献,全面提高我省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二、关于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办法
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即由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由各市州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后),按管理权限,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材料。未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不得申报评审。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
对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的受理。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在受理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按常规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之外,应结合有关行业指导意见,同时审查是否已经市州职改办或省职改办审核同意,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
省职改办在对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预审时,将审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4、申报中的有关问题
(1)正高职高级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师的评审试点工作,除继续在大型企业开展外,扩大到相关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服务于上市公司)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
(2)严格破格审核程序。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职改办审核。申报到设在市州高评委会评审的破格人员,由省职改办在预审时一并审核。破格审批手续由各地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得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
(3)严格控制转换专业评审。凡申请“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的,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省职改办不接受个人申请;各评委会办公室不得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转评晋升材料。
(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我省原有“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评审对象已纳入管理岗位,经研究今后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三、评审工作
1、做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各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学习新政策,积极研究新的测试办法和管理制度,向专业技术人员作好政策宣传,确保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08年各系列(专业)的水平测试应抓紧进行,原则上应与各评委会评审同步进行。2005年至2007年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取得的合格证有效期顺延一年。
2、坚持推进评价方式的科学化。要继续推进职称评审的量化评审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开展量化评审的宜昌市和省卫生、省经济高评委会的试点应进一步完善办法和制度。2007年纳入扩大试点范围的设在各市州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和省会计、农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应将量化细化评审的标准办法报省职改办备案,在评审中认真组织实施。尚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地方和评委会,也要积极研究本地本专业的量化评审赋分标准,探索量化评审办法,为下一步纳入全省试点范围创造条件。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未经省职改办同意,不得自行适用量化评审有关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成绩直接进入评审等政策。
3、加强对评委会的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评委会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中级评委会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评审纪律。对违反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省职改办将宣布评审活动无效,责令重新评审;情节严重的,省职改办将按规定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调整、甚至撤销该评委会。
4、控制评审通过率。为提高全省职称评审质量,省职改办规定各高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比例,按专业和市州不同情况,正高控制在50%-70%之间,副高控制在60%-80%之间。
四、有关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按照省职改办的统一部署,做好材料的受理及评审工作。由于职称评审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作了相应调整,引起了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高度关注,因此各级评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确保今年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全省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必须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印发。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在报批工作安排方案的同时,应向省职改办报送电子文档,由省职改办集中在“湖北人事网”上公布。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安排通知,按《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的规定,一并报省职改办集中在“湖北人事网”上公布。
全省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参照以上文件精神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职改办报告。
附:《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