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8/05/29 

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18年5月28日起在全院开展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职评工作申报对象是2018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转评与岗位相应的同级职称。

3.申报各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符合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评审质量控制

(一)申报职数控制

根据《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省职改办不再向各地、省直各事业单位下达评审单,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要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现状,确定2018年正高级计划职数2个,副高级计划职数6个、中级计划职数10个,初级不设职数控制。(辅导员职数按实际申报比例单列)

(二)通过率控制

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晋升”的职称评审工作原则,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不高于80%;初级不设控制,但严格按实际岗位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得跨系列申报。

三、水平能力测试

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2018年学院将对教师、实验系列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其他系列申报人员须通过省市组织的各级水平能力测试。

四、申报和评审条件

1.2018年所有教师系列申报职称人员采取纸质材料申报,不再使用网上申报。申报人员仍需填写由教育厅统一格式的评审一览表。

2.申报条件和标准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湖工职院发[2017]23号)的条件把握。

五、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教科研成果时间以当前最高职称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二)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四)今年所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学院审批后报省职改办集中复核;

(五)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如遇学院重大事件影响申报,时间顺延)

(一)资格初审(5月30日-6月1日)

拟申报人员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表》交学院职改办,学院职改办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基本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和推荐表反馈给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二)部门推荐(6月4日-6月22日)

1.所属系(部)对参加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任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参与学院、系部各类活动、社会服务以及公益活动)等。参加测评投票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超过投票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通过。

2.组建系(部)职称评审学科组(学科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原则上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科组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投票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可推荐。评议结果在系部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组长将评议结果填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系(部)公章,报学院职改办备案。

(三)资格复审(6月25日-29日)

1.学院职改办汇总各系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按照相应职称系列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职改办抽调各系列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不少于5人,每个系列确保1人,组长由学院职改办主任担任)。

2.资格审查小组将审查结果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水平能力测试(8月下旬)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的人员进行水平能力测试(评教评学)。水平能力测试(评教评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材料审查(9月10日-21日)

1.资格审查并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人员正式提交《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A3格式)、《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逾期视为弃权。

2.申报材料须由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

3.学院职改办将审核后的《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在学院内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不得再行更改。公示有异议的,提交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进行核查处理,核查结果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

(六)学科组评审(10月下旬)

根据参评系列和人数先进行学科组评审,具体分为三个组:教师系列大文科专业组,教师系列理工科专业及实验技术组,非教师专业组。各组独立召开评审会,按控制职数进行差额排序推荐到高评委进行最终评审。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下旬)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学科组推荐人员进行最终评审。

(八)职称评审结果公示(10月下旬)

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九)结果备案(11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评审结果书面报省人社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学院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八、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1.职称评审工作在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

2.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部署职评工作,指定专人做好申报的相关工作,按时间和要求上报所需相关材料,确保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3.坚“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院将对申报人员的综合一览表及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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