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办理教授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06/12/18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

办理教授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办理教授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延期退休教授的条件:已被聘为教授级职务的专任教师;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系指:

1、承担有省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项目,并在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尚未完成的;

2、担任专业带头人或承担有专业建设任务,所在系生师比较高,所在专业教师缺编,本人教学水平高,责任心强的。

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系指:身体健康,能坚持八小时工作。

二、申请延期退休时间:教授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确因学院工作需要的,其退休年龄可延长1—3年。每位教授只能申请延期退休一次。

    三、申请延期退休的审批程序:本人自愿申请,系部签署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学院同意本人“延退”申请后,院人事处须将“延退”人员名单及延退时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无异议后再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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