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职院发[2006]71号
关于印发《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
健康体检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 体检 制度 通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治校理念,切实关注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院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立全院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教职工体检每二年进行一次,检查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与医院商定,女同志在此基础上,增加妇科检查项目。
二、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一)工龄满三年以上的在册正式教职工,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常规普查,体检经费由学院承担。
(二)副县级以上干部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规定办理。若教职工实施体检当年,市委组织部未组织全市干部体检,则学院副县级以上干部随同教职工一起体检。
(三)副县级以上干部的体检,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离退休教职工的体检由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安排组织;其他教职工的体检由人事处提供名单,院工会负责安排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