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17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23年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二、测试条件

1.取得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校内新入职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2.听课不少于30节,其中校级公开课不少于10节(结合发展规划处考勤记录)。

三、测试申请时间

春季:4月17日-4月21日;秋季:9月1日—9月6日。

四、测试形式及成绩评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百分制,其中:教案20%;教学用PPT20%;督导专家随堂听课打分60%。

申请测试教师于4月21日前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校内新入职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听课记录表,测试申请表(见附件),所授一门课程实际教学使用的教案、PPT和课表报送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11室。

五、测试时间及地点

根据参加测试教师课表,另行通知。

六、测试起止时间

春季:4月24日-4月28日;秋季:9月7日-9月13日。

七、测试的结果及效用

成绩合格方能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一年内有效。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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