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8/29 

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10号精神,现启动劳务派遣人员2019下半年期满考核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学院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原则;坚持以考绩为重点,部门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以岗位职责、劳动合同、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及结果应用

(1)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负责。考核小组组长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3-5人。

(2)被考核人员对照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对应的岗位工作目标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表中个人总结部分由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半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3)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其工作总结,并结合其平时表现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等次鉴定,按优秀、称职、不称职打分,并填写鉴定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总分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89分(含80分)为称职,低于80分为不称职。考核由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教职工、服务对象按被考核人工作岗位履职情况逐项赋分,其权重分别占30%、30%、40%。(各用人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工作岗位职责自制量化考核表,可参考附件3)

(4)各用人单位根据被考核人得分情况综合给出考核意见,并在考核表上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9月11日前交人事处(考核过程性材料由用人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5)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优秀500元/月,称职300元/月核发奖励性绩效,连续两次不称职人员合同到期后不予续聘。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工作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化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的一项重要人事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进工作进程,克服工作中的简单化、随意性等倾向,增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性,提高考核结果的公信度。

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考核表

附件3: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表(参考)

均可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人事处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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