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1号)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兼职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2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对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一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进行届满考核的工作(考核期限为2012年6月—2013年12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及要求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对照其职责提交《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佐证材料。
2.系部负责考核人员应认真学习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对照岗位职责,结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并签署初审评价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考核,根据其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二、提交材料
被聘任人员须提交《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三份)和履职总结,并提交电子文档至409167765@qq.com邮箱。
三、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材料应有本人如实填写,各系督办。纸质材料请于6月9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取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资格及相关待遇。
注:根据《关于公布第一届兼职专业带头人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湖工职院人[2013]2号)文件,暂缓考核人员:向新格、俞德男、尹士峰,需提交整个聘期材料。
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一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名单
附件2: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表考核分项评价表(请至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人 事 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