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一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届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4/06/05 

各教学系:

根据《十堰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1号)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兼职专业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十职院人[2011]2号)文件精神,学院拟对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一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进行届满考核的工作(考核期限为20126月—201312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程序及要求

1.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对照其职责提交《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佐证材料。

2.系部负责考核人员应认真学习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文件精神,对照岗位职责,结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并签署初审评价意见,盖章后统一交人事处;人事处复审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考核,根据其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二、提交材料

被聘任人员须提交《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登记表》(附件2)(纸质各一式三份)和履职总结,并提交电子文档至409167765@qq.com邮箱。

三、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材料应有本人如实填写,各系督办。纸质材料请于69日前交到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并取消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资格及相关待遇。

注:根据《关于公布第一届兼职专业带头人中期考核结果的通知》(湖工职院人[2013]2号)文件,暂缓考核人员:向新格、俞德男、尹士峰,需提交整个聘期材料。

 

附件1: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第一届兼职业带头人(负责人)名单 

附件2: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兼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表考核分项评价表(请至人事处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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