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十办发[2009]1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核准,学院已完成岗位设置前期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各类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岗位聘用的具体日常工作。为了确保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全院专技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各系、部(中心)相应组建岗位聘用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及申报岗位的推荐工作。
二、 核准岗位设置数
根据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学院设置岗位总量450人,其中:管理岗位68个(其中“双肩挑”岗位24个),专技岗位360个,工勤技能岗位22个。
管理职员岗位设置:四级岗2个(其中“双肩挑”岗位2个),五级岗5个(其中“双肩挑”岗位4个),六级岗26个(其中“双肩挑”岗位9个),七级岗13个(其中“双肩挑”岗位9个),八级岗10个,九级岗12个。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三级岗3个,四级岗11个,五级岗17个,六级岗35个,七级岗35个,八级岗43个,九级岗58个,十级岗43个,十一级岗58个,十二级岗57个。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一级岗1个,二级岗2个,三级岗4个,四级岗8个,五级岗7个。
三、 岗位申报条件
(一)各类岗位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共同的基本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①五级管理岗位,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②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③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专技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①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各类岗位申报的其他条件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的其他条件见具体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的其他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正高职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对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教师、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不作此要求)。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③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
④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就和突破,为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学术业务带头人(学术业务带头人界定见附件2),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⑤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⑥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单位急需的技术拔尖人才或管理人才。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对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教师、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不作此要求)。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②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一年的人员。
③业内公认的学术专业带头人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两年的人员。
④单位业务骨干或业务拔尖人才(单位业务骨干或业务拔尖人才界定见附件3)中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⑤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急需的技术拔尖人才或管理人才。
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三年内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副高职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对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教师、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不作此要求)。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等以上称号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院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组、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组、优秀教学团队、实训基地及以上建设项目前二位成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承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三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或获得市厅级政府部门授予的教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前二名参与者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综合表彰(市级党政部门,指市政府、市委,特含市教育局教师节表彰;厅级指相关省厅且人事厅盖章认可)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⑤专业带头人、正科级干部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副科级干部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八年,且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或管理方面)论文一篇以上(或承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一万字以上编写工作)的人员。
⑥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且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教学考核评价优秀,或受到一次院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公开发表独撰(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承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等。
在核定岗位职数内,若减去符合上述人员后仍有空岗,按下述条件确立聘任顺序: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以上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次数。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对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到五年的教师、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不作此要求)。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承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二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或获得市厅级政府部门授予的教科研成果优秀奖以上奖的主要参与者(前二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二年的人员。
②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组前二位成员、优秀教学团队前二位成员、院级优质课程组负责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③获院级以上各类表彰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④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被学院认定为骨干教师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的人员。
⑤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且在任现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有一次教学考核评价优秀,或受到一次院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公开发表独撰(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承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一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等。
在核定岗位职数内,若减去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后仍有空岗,则按下述条件确定聘任顺序: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以上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次数。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任中级职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至少具备一个月以上下企业实践锻炼经历(机关处室教辅单位兼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秘书不作此要求)。
(2)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任初级职务满二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
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9.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任初级职务,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
四、 聘用的原则、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聘用的原则
1.坚持“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
2.坚持“因事设岗,科学设岗”的原则;
3.坚持“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4.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强化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管理和工勤人员按现聘职务及岗位全员聘任(需填报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安排如下:
1.学院召开岗位聘用动员大会,公布专技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时间安排:
11月
22日
2.参与竞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系、部(中心)召开本单位岗位聘用专题会议,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十一级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时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十级以上各岗位拟聘人选。时间安排:
11月
22日
—25日
3.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时间安排:
11月
26日
—28日
4.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确定十级以上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报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时间安排:
11月
29日
—
12月
3日
5.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全院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各岗位聘用人选。时间安排:
12月
4日
6.公示聘用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上公示本次岗位聘用全部人选名单,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时间安排:
12月
5日
—
12月
11日
7.报批认定。将本次岗位聘用全部人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审批,予以最后确认。时间安排:
12月
12日
—13日
8.聘用。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七级以上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以上岗位由院长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其他岗位人选由院长委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安排:
12月
14日
—17日
五、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所涉及年限时间计算均截止到
2013年
10月
31日
。
(二)本实施方案由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