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岗位聘用的补充规定及相关说明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8/12/24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针对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特补充规定及说明如下:

一、坚持岗位聘用的正确导向,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执行十堰市人社局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要求和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文件的原则。

二、在编人员的聘用结果,需要市人社局审批后落实相关待遇;人事代理人员由学院自行聘用落实相关待遇。

三、管理岗位按任职文件聘用;工勤岗位按取得的相关证书聘用。

四、二、三级岗按省市的文件执行,不参与本次聘用。

五、专业技术岗位要逐级聘用,同一层级内,应聘上一等级岗位需要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应聘高一层次岗位需要在现聘岗位层级内的主体岗位最高等级岗位(不含十二级)受聘三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双肩挑人员的确定。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的规定,双肩挑人员包括: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内设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本单位设置的相应层级内部最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以直接竞聘本层级内部最高等级的岗位: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教学有关的荣誉称号或学术称号(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除外);

(二)教育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排名前三的主研人员(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除外);

(三)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八、在所聘岗位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竞聘高一等级岗位:

(一)实施国家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

(二)年度考核结果连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一次及以上的教师;

九、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院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一)获得了省特级教师,国家级“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北名师,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除外);

(二)获得了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劳动模范”的优秀教师;

(三)一年内退休且在退休前不再晋升岗位等级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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