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负责人事管理与服务工作,统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贯彻实施上级有相关人事工作的制度政策,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统筹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的拟订、管理和人才引进、管理与服务,做好各类专家及人才工程计划的人选的遴选、申报、聘任(命名)、管理及服务;
3.负责制定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和内设机构方案,审定各部门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做好全校教职工招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岗位的设置及管理等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的申报和教师队伍的综合培训、培养及管理与服务工作;
5.负责全校各类非领导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聘用工作,承担人事劳资信息系统的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组织全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核工作;
7.负责在职干部职工的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含学习进修、访问、工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人员的选择及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使用工作;
9.负责学校绩效分配办法的制定,及全校职工(含退休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抚恤金的核定、调整、缴纳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校非领导岗位教职工的考核、行政奖励、惩处工作;
11.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
12.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